各位考生:
我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“申请—考核制”资格审核工作已经完成。其中未按时交纳报名费、未提交材料等情况的考生不予准考。现将资格审核结果进行公示,具体名单见附件。有异议的考生请于公示期内提出复议。
公示日期:2021年3月4日—2021年3月6日。
复议方式:
1.请考生将复议申请发送至邮箱:L68932813@163.com,并提交本人签字版的报名表作为附件;
2.复议务必于公示期内发送至指定邮箱,逾期将不再受理,视为无异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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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3月4日